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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9年度f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
by 鄭圳淵, 2010-07-08 09:48, 人氣(1377)
* 詳細內容
主旨:本(99)年度全國志願服務獎勵申請開始受理,志工如服務時數累積達3,000小時者,可於7月底前向所屬服務單位(運用單位)提出申請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。
二、志工如(志願服務紀錄冊內)服務時數累計達3,000小時以上,得檢齊(達3,000小時以上之)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,並填具「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」,於7月底前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。運用單位應於8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(不屬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,報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)審查並造冊造冊(含英文姓名),於9月底前送達本部中部辦公室(南投縣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)辦理(電子檔請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信箱:st02@mail.jung.nat.gov.tw )。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,逾期恕不受理。
三、獎勵方式計分為:
(一)服務時數達3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(二)服務時數達5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(三)服務時數達8,000小時以上者,頒授「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」及得獎證書。
同等次之獎勵,每人以一次為限。
四、各志工運用單位及(地方或中央)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志工申請獎勵案件,請確實依「審查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」辦理審查及核轉作業。
五、檢附志願服務申請獎勵事蹟表、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、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、志工申請志願服務獎勵流程圖及審查「志願服務獎勵」申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各乙份。
以上資料轉載自  內政部志願服務資訊網   首頁 > 公告區 > 最新消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