乳製品
by 賴建志, 2013-07-04 10:57, 人氣(785)
衛生署訂定
「鮮乳與保久乳品及標示原則」
93年7月1日起實施
「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」業經訂定,行政院衛生署表示,為確保消費者權益,同時基於自主管理及自律精神,各乳品廠請及早依該原則標示之。
衛生署指出,實施日期訂於93年7月1日起(以製造日期為準),之後凡有標示不符該原則的情事,將隨時公布產品名單。
衛生署希望藉由業者自律精神,導正市場乳品標示不一亂象,創造市場公平競爭,進而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鮮乳與保久乳品名及標示原則
定義及標示原則 | 說 明 |
鮮 乳 | |
「鮮乳」屬專有名詞,係指生乳經加溫殺菌包裝後冷藏供飲用之乳汁,相關之標示原則如下: | 「鮮乳」定義,以CNS為準。 |
| 專有名詞,係配合國內數十年之消費習慣。 符合使用原料名稱均可。 |
保久乳 | |
「保久乳」係指生乳經高壓滅菌或高溫滅菌,以瓶(罐)裝或無菌包裝後,得於常溫下貯運,供人飲用之乳汁,相關之標示原則如下:
| 保久乳」定義依CNS規範。
符合使用原料名稱均可。
國外對保久乳之命名,該字樣前均會加上加工方式或特性,如「UHT」或「sterilized」等字樣,不會單獨以「fresh milk」來命名保久乳。 |
(行政院衛生署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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